2017年06月01日 发布 |
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,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含木糖醇注射剂(包括木糖醇注射液、注射用木糖醇、木糖醇氯化钠注射液、复方氨基酸注射液(18AA-V)和门冬氨酸钾镁木糖醇注射液)说明书【不良反应】、【禁忌】、【注意事项】等项进行修订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所有含木糖醇注射剂生产企业均应依据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按照含木糖醇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(见附件),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,于2017年7月31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。 二、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含木糖醇注射剂说明书的修订内容,在选择用药时,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/风险分析。 三、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,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。 特此公告。 附件:含木糖醇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
|
友情链接
联系方式




微信公众号

微博公众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