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《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》框架下,经两岸共同评估认定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台湾台北荣民总医院、三军总医院、台湾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、林口长庚纪念医院等四家医院可以接受药品注册申请人的委托,承担符合两岸监管要求的药物临床试验,符合《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》等相关要求的临床试验数据,可用于在大陆申报药品注册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及其专业
食品药品监管总局
2016年4月25日